收容人因病戒護住院治療費用,准在法務部八十八年下半年度及八十九年 度預算專款項下全數照撥
主 旨:貴監陳報收容人吳○○乙名,因病戒護住院治療,計需新台幣玖拾肆萬參 仟零捌拾參元整,,准在本部八十八年下半年度及八十九年度預算專款項 下全數照撥。請查照 說 明:一、復八十九年六月一日武監和總字第○五九六號函。 二、前揭款項將撥入貴監國庫帳戶:臺灣銀行臺東分行第○二三-○三六 -○七○三五二號保管款專戶。 正 本:臺灣武凌監獄 副 本:本部總務司(含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