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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9)法檢字第 00195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9 年 03 月 09 日
要  旨:
法務部執行特定人員尿液檢驗情形
主    旨:檢陳本部執行特定人員尿液檢驗情形,敬請  鑑核
說    明:一、依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辦理。
          二、依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之規定,本部有實施尿液採檢必要之對象有
              二,一為在監(院、所)收容人,一為本部調查局毒品專庫保管人及
              毒品檢驗人員,其執行尿液採驗情形分別如下:
          (一)本部所屬各監院所校辦理八十八年度對特定人員之尿液採檢,係以
             「在監(院、所)檢驗」及「不定期檢驗」之方式行之;初步檢驗
             由本部所屬已購置檢驗設備之監負責,初步檢結果呈陽性反應者,
             再送本部調查局進行確認檢驗。八十八年度辦理特定人員尿液採驗
             總計三二九六九人次(其中受觀察勒戒人計三一五八三人次),確
             認檢驗呈陽性反應者總計三五六二人次(其中受觀察勒戒人計三三
             四六人次)。
          (二)本部調查局毒品專庫保管人員及毒品檢驗人員計十名,八十八年度
             隨機檢驗其中四名,由該局第六處尿檢組進行初步檢驗及確認檢驗
             結果,均呈陰性反應。
正  本:行政院
副  本:本部調查局、矯正司、檢察司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衛生法規暨函令彙編(90年12月版)第 24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