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重行提示各監院所為強化對罹患重病、精神疾病及感染 HIV 等傳染病之
收容人醫療照顧,以維護收容人之生命健康另應視其病情需要,戒送醫院
治療
主 旨:重行提示各監院所為強化對罹患重病、精神疾病及感染 HIV 等傳染病之
收容人醫療照顧,以維護收容人之生命與健康,本部所屬各監院所除應依
照相關函示規定切實辦理外;另應視其病情需要,戒送醫院治療,並予妥
善之照顧。請查照。
說 明:檢附相關函示影本各乙份
正 本:本部直屬各監院所校、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以上均含附件)
副 本:行政院衛生署、本部矯正司、本部所屬各看守所、少年觀護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