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函示臺灣彰化監獄增設肺結核專區收容肺結核病收容人,各監所原符合移
禁臺灣基隆監獄之肺結核病收容人應移禁臺灣彰化監獄醫學中心執行與治
療
主 旨:因臺灣基隆監獄氣候潮濕且設備老舊,不宜作為收容肺病收容人之用,本
部爰於八十七年十月十四日以法 87 矯字第○○一六四八號函准臺灣彰化
監獄增闢肺結核專區收容患肺結核病收容人,嗣後各監獄、各技能訓練所
原符合移禁臺灣基隆監獄之肺結核病收容人(收容人、受感訓處分人、強
制工作受處分人),應移禁臺灣彰化監獄醫學中心執行與治療。請查照辦
理。
正 本:各監獄、各技能訓練所
副 本: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各看守所、輔育院、觀護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