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將派員至各監院所為管教人員及收容人推廣急救技能 ,請各監院所衡酌經費及實際需求辦理
主 旨: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將派員至各監院所為管教人員及收容人推廣急救技能 乙案,請各監院所衡酌經費及實際需求,請查照。 正 本:本部所屬各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副 本: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各看守所、少年觀護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