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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01 07:21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7)法檢決字第 01121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7 年 04 月 21 日
要  旨:
本刑宣告緩刑,刑後強制工作應如何執行
主    旨:有關本刑宣告緩刑,刑後強制工作應如何執行一案,本部意見復如說明。
          請查照。
說    明:一  復貴署八十七年三月廿一日檢英執 (一) 字第二七九五號函。
          二  按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刑之宣告失其效力,刑後強制
              工作失所附麗,無庸執行,逕予報結即可。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公報 第 215 期 4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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