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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5)法政五字第 0486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02 月 29 日
要  旨:
各監院所有工程正進行時應加強工地之安全圍籬,嚴禁收容人靠近,並注
意危險物品之管制
主    旨:各監院所倘有工程進行時應加強工地之安全圍離,嚴禁收容人靠近,並要
          求工人不可隨意丟棄如刀、鋸等用物器具;工程完成後,應實施安全大檢
          查,全面搜檢木梯、繩索、鋼筋、鋸、刀片等易為收容人利用之危險物品
          ,以防發生戒護事故,請照。
正    本: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各監獄、各技能訓練所、各少年輔育院
副    本:各看守所、各專設少年觀護所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戒護函令彙編(93年8月版)第 205 頁
矯正署函令彙編(104年8月初版)第 609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