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檢署於辦理受保護管束人團體活動時,應配合當地衛生單位辦理「後 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之教育宣導活動
主 旨:為加強防治「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衛生教育宣導工作,希轉之所屬各地 方法院檢察署於辦理受保護管束人團體活動時,配合當地衛生單位辦理教 育宣導活動。請查照。 說 明:依據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八日衛字第八五○一六六九三號 函發「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第二期五年計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