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偵辦車禍案件,遇有因駕駛人為規避或減輕賠償責任,而故意將傷者撞死
之情形,應於起訴時,請求法院斟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情形予以從重量刑,
並具體求刑
主 旨:本部所屬檢察機關檢察官於偵辦車禍案件,遇有因駕駛人為規避或減輕賠
償責任,而故意將傷害者撞死之情形,應於起訴時,請求法院斟酌刑法第
五十七條情形予以從重量刑,並具體求刑,請查照。
說 明:一 依行政院八十四年九月十六日台八十四交字第三三六四○號函副本辦
理。
二 監察院交通委員會八十三年工作檢討會議檢討意見,認對違規砂石車
未能有效管理或取締,致砂石車橫行,違規嚴重,嚴重威脅沿途人車
生命安全,砂石車並成立互助方式基金會,以至衍生駕駛員與其撞傷
人毋寧撞死人之心態,嚴重影響人車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