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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7.20 03:23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4)法監決字第 2725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4 年 11 月 22 日
要  旨:
今後各監院所首長應重視危機處理,宜採取行動積極面對,避免機關及同
仁遭受傷害
主    旨:今後各監院所首長應格外重視危機處理,對於突發事件,為免流言傷害機
          關信譽,首長宜速採取行動,積極面對危機,勇於任事,迎接挑戰,主動
          召開記者會速予澄清,而免同仁遭受傷害,請照辦。
正    本: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各監獄、各技能訓練所、各少年輔育院
副    本:各看守所、各少年觀護所(四個)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戒護函令彙編(93年8月版)第 15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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