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為幫助殘障收容人適應環境,並給予妥適之照護各監所宜確實辦理有關改
善設備部分,並將辦理情形報法務部
主 旨:為幫助殘障收容人適應環境,並給予妥適之照護,希依說明之提示確實辦
理有關改善設備部分,並請於文到兩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報部。請照辦。
說 明:茲提示具體作法如次:
一 各級管教人員應發揮愛心、耐心給予殘障收容人妥善照顧,並加強個
別輔導,以提振其自信心,發揮其潛力,增加其處理個人事務之能力
。
二 斟酌殘障收容人之個別狀況,予以和緩處遇,或減輕作業數量,以符
其勝任之能力。
三 視實際情況可酌情設立殘障工場,配以適當之作業項目及施予適切之
管教方式。
四 對智能不足或重度殘障行動不便之收容人,應指定專人協助看護,照
顧生活起居。
五 各監院所應備有輸椅方便殘障收容人行動之用;收容殘障者之工場、
舍房除應有坐式馬桶外,衛浴設備並應加裝扶手,以維護殘障收容人
行動之安全及便利。
六 充分瞭解殘障收容人在監服刑之困難及需要,其所提各項建議,在合
理可行範圍內,應儘量予以解決以協助其安度刑期。
七 如有瘖啞收容人,希洽詢機關所在地附近有無手語師資,並延聘為榮
譽教誨師,以襄助教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