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政府推動之「肅貪行動方案」,應切實辦理之事項
主 旨:請轉知所屬檢察官,為貫徹政府推動之「肅貪行動方案」,應切實依說明 一、二所載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 「肅貪督導小組」及「肅貪執行小組」至少每月應開會一次,檢討其 執行成效。 二 對於辦理重大工程、距額採購、工商登記、都市計畫、銀行放款、證 券管理、監理、稅務、關務、警察、司法 (含法務) 、建管、地政、 環保等類之公務人員,如有涉及利益輸送或要求、期約、收受賄賂或 其他不正利益等貪瀆行為者,應儘速從嚴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