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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7.20 01:23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2)法檢字第 2751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2 年 12 月 29 日
要  旨:
檢察官就提起公訴之侵害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於起訴書內或蒞庭執行職
務時,應繼續妥為求刑之表示,對於犯罪情狀嚴重者,尤應請求法院從重
量刑
主    旨:為加強保護智慧財產權,遏止仿冒歪風,檢察官就提起公訴之侵害智慧財
          產權刑事案件,於起訴書內或蒞庭執行職務時,應繼續妥為求刑之表示,
          對於犯罪情狀嚴重者,尤應請求法院從重量刑,檢察長並應加強督導,請
          照辦。
說    明:八十二年七月至十月,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違反著作權法、商標法
          、專利法刑事偵查案件具體求刑件數占起訴件數百分比依序為五○、七四
          、四一、六二、五七、四九、四五、一九,仍有加強辦理之必要。
資料來源:
檢察行政令函彙編 (86年6月版) 第 135、27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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