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檢察官就提起公訴之侵害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於起訴書內或蒞庭執行職
務時,應繼續妥為求刑之表示,對於犯罪情狀嚴重者,尤應請求法院從重
量刑
主 旨:為加強保護智慧財產權,遏止仿冒歪風,檢察官就提起公訴之侵害智慧財
產權刑事案件,於起訴書內或蒞庭執行職務時,應繼續妥為求刑之表示,
對於犯罪情狀嚴重者,尤應請求法院從重量刑,檢察長並應加強督導,請
照辦。
說 明:八十二年七月至十月,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違反著作權法、商標法
、專利法刑事偵查案件具體求刑件數占起訴件數百分比依序為五○、七四
、四一、六二、五七、四九、四五、一九,仍有加強辦理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