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貪瀆案件,應妥適行使法定強制處分權及求刑權
主 旨:希轉知所屬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辦理貪瀆案件,應妥適行 使法定強制處分權。起訴時,除自首或自白之被告,宜儘量請求法院從輕 量刑或宣告緩刑外,其餘被告應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及宣告褫奪公權。如貪 瀆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時,並應請求法院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 量加重處其罰金刑。請照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