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之犯罪,嚴重破壞國家形象,檢察官應積極偵辦,並 於起訴或論告時請求法院從重科刑
主 旨:有關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之犯罪,嚴重破壞國家形象,希轉知所屬檢察官 積極偵辦,並於起訴或論告時,請求法院從重科刑。請照辦。 說 明:一 依行政院八十二年五月十四日台八十二農字第一四五三三號函辦理。 二 檢附行政院右開函影本一份及其附件影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