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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2)法保字第 0882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2 年 05 月 06 日
要  旨:
有關假釋出獄或緩刑期內保護管束案件之執行,應確實依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65-1 條規定辦理案
主    旨:對於假釋出獄或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案件之執行,應確實依保安處分執行
          法第六十五條之一規定,由檢察官告知受保護管束人所應遵守之事項,並
          於製作報到筆錄後,指定日期命向該署觀護人報到,依保安處分執行法有
          關規定予以執行。請  查照。  
說    明:依本部「八十二年度觀護實務研習會」綜合討論第三號提案決議辦理。
資料來源:
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手冊 (87年2月版) 第 380 頁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矯正機關戒毒業務相關法令及規定彙編(90年8月
版)第 36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