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運輸、製造煙毒之犯罪,希檢察官於起訴或論告時,請求法院從重 科刑
主 旨:販賣、運輸、製造煙毒之犯罪,嚴重危害社會安寧秩序,希檢察官於起訴 或論告時,請求法院從重科刑;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者,宜請求法院依法判 處死刑;法院科刑如屬過輕,並應依法提起上訴。請照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