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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1)法檢字第 0876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1 年 06 月 15 日
要  旨:
各地方法院檢察署爾後於律師公會會員大會開會時,應切實依律師法規定
派檢察官列席
主    旨:請轉知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爾後於律師公會會員大會開會時,應切實
          依律師法第十六條第二項前段規定派檢察官列席,請照辦。
說    明:復貴署八十一年六月一日檢義文公字第三四三八號函。
資料來源:
檢察行政令函彙編 (86年6月版) 第 45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