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為配合執行「八十二年度加強生活與革新計畫」,檢察官對逆倫、擄人勒
贖、走私、煙毒、職業性賭博、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貪污及經濟
犯罪之案件,應依法妥速偵查,從嚴追訴,並於起訴或蒞庭論告時,向法
院從重具體求刑
主 旨:為配合執行「八十二年度加強生活與風氣革新計畫」,檢察官對於逆倫、
擄人勒贖、走私、煙毒、職業性賭博、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貪污
及經濟犯罪之案件,應繼續依法妥速偵查,從嚴追訴,並於起訴或蒞庭論
告時,向法院從重具體求刑。其有犯罪之習慣或以犯罪為常業者,尤應注
意向法院聲請宣告保安處分。請 查照並轉行。
說 明:依據內政部八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台 (81) 內動字第八一七二九八四號函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