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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1)法律字第 1193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1 年 08 月 11 日
要  旨:
關於拾得物「盜拷行動電話」,如何處理疑義
主    旨:關於拾得物「盜拷行動電話」,如何處理疑義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
          請查照參考。
說    明:一  復貴部八十一年七月九日警署刑司字第四二八八八號函。
          二  查本件來函所述之拾得物既係「盜拷行動電話」,該物如非違禁物時
              ,是否為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而得依法宣告沒收,警察機
              關自應詳為調查,似不宜以一般遺失物之處理方式為之。倘認其間涉
              有專利法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
              、第九十四條,或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等相關犯罪之情節者,並應就
              調查結果,依具體事實本於職權審酌之。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公報 第 147 期 13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