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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01 07:38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0)法監字第 1128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0 年 07 月 27 日
要  旨:
關於羈押被告之理髮問題,各看守所應確實依羈押法、監獄行刑法及同法
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主    旨:關於羈押被告之理髮問題,各看守所應確實依羈押法第三十八條適用監獄
          行刑法第四十九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六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辦理,男性被
          告許留平頭三公分長之髮型,不得強令被告理光頭,請  查照。
正    本: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副    本:本部檢察司、監所司、本部所屬各看守所(含桃園、宜蘭、澎湖、金門看
          守所)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戒護函令彙編(93年8月版)第 34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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