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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0)法保字第 0850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0 年 06 月 07 日
要  旨:
假釋出獄人就本案另有感化教育、監護、禁戒或強制工作等保安處分須於
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執行者,應依法於假釋期滿後執行之案
主    旨:對假釋出獄人就本案另有感化教育、監護、禁戒或強制工作等保安處分須
          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執行者,應依刑法第八十六條第二項、第八十七
          條第二項、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第九十條第一項及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
          第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假釋期滿後執行之。請查照。
說    明:依本部「八十年度觀護人訓練研習會」臨時動議之二辦理。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765 頁
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手冊(87年2月版)第 36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