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行為是否為民法第七十七條但書規定之「依其年齡及身 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應依社會客觀之標準個別認定之 (參看施啟揚 先生著民法總則第二二八頁) ,尚難一概而論。
全文內容: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行為是否為民法第七十七條但書規定之「依其年齡及身 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應依社會客觀之標準個別認定之 (參看施啟揚 先生著民法總則第二二八頁) ,尚難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