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77 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前已羈押之日數,如已逾減刑後之刑期 ,可否折抵同案強制工作之疑義,應依前司法行政部 64 年 4 月 30 日 台 64. 函刑字第 03725 號函等規定辦理
全文內容:有關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前已羈押之日數,如已逾減刑後 之刑期,可否折抵同案強制工作之疑義乙案,仍應依前司法行政部六十四 年四月三十日台 64.函刑字第○三七二五號及六十五年一月十九日台 65. 函刑字第○○四五八號函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