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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7.20 03:15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8)法監字第 800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8 年 05 月 02 日
要  旨:
代監執行殺人未遂罪期間,所得之性行考核分數,是否得予換算為累進處
遇成績案
主  旨:有關受刑人龔○○前於台灣台南看守所代監執行殺人未遂罪期間,所得之
     性行考核分數,是否得予換算為累進處遇成績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說  明:一、受刑人龔○○前於 72.11.21 至 76.09.24 止,在台灣台南看守所代
       監執行殺人未遂罪有期徒刑五年六月期間,除七十二年十一、十二月
       及七十六年九月所得之性行考核分數不予計算外,餘准予二月將性行
       考核分數換算為累進處遇成績,以折抵編級後之各級責任分數。  
     二、性行考核分數換算為累進處遇成績之公式為:  
       四級-一○○:性行考核分數=九:換算所得之累進處遇成績
       三級-一○○:性行考核分數=一○:換算所得之累進處遇成績
       二級-一○○:性行考核分數=一一:換算所得之累進處遇成績
       一級-一○○:性行考核分數=一二:換算所得之累進處遇成績
     三、希依前項公式:將換算之結果,報部核備。
資料來源:
法部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教化函令彙編(91年4月版)第 16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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