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8)法監字第 1251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8 年 07 月 10 日
要  旨:
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修定所屬各市立醫院(所),(不含衛生所)對各
監院所收容人之醫療優待標準  
主  旨: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修定所屬各市立醫院(所),(不含衛生所)對各
     監院所收容人之醫療優待標準乙份,並自本(78)年八月一日起實施。請
       照辦。(各監院用)
說  明:依高雄市衛生局本年六月二十八日七八高市衛三字第一八三五九號函辦理
     。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衛生法規暨函令彙編(90年12月版)第 27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