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修定所屬各市立醫院(所),(不含衛生所)對各 監院所收容人之醫療優待標準
主 旨: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修定所屬各市立醫院(所),(不含衛生所)對各 監院所收容人之醫療優待標準乙份,並自本(78)年八月一日起實施。請 照辦。(各監院用) 說 明:依高雄市衛生局本年六月二十八日七八高市衛三字第一八三五九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