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示受強制工作處分人於保外醫治期間犯案,且經地檢署交保在外治療中 ,是否停止其保外醫治之疑義
主 旨:關於應否停止受處分人杜某保外醫治乙節,如該受處分人現已病癒出院, 應聯合台南地檢處檢察官後,停止其保外醫治。至於收監處理程序,則應 由貴監通知該受處分人限期回監執行,若逾期未歸,則依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報請澎湖地檢處檢察官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