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非本國籍之華僑受保護管束人在保護管束期間內返回香港探親,是否得視
同外國人案例處置
主 旨:有關非本國籍之香港居民在保護管束期間內返回香港探親,是否得視同外
國人案例處置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 貴處七十八年四月二十五日士分檢仁管字第三八三○號函。
二 非本國籍之華僑受保護管束人在保護管束期間內返回僑居地探親,若
違反保護管束規定或未按規定返回本地繼續接受保護管束,不得以驅
逐出境或拒絕入境為由,終結保護管束之執行。至可否撤銷假釋乙節
,宜視其是否符合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七十四條之三有關撤銷假釋之規
定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