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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6)法監字第 456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6 年 04 月 17 日
要  旨:
受刑人以其共同生活之外祖父為對象申請返家探視
主    旨:受刑人以其共同生活之外祖父為對象申請返家探視,基於民法規定安全督
          導組外祖父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故仍有所涉辦法第 2  條之適用。
說    明:依我國民法之規定,外祖父為直系血親尊親屬,前揭受刑人既以其共同生
          活之外祖父為對象申請返家探視,上開辦法第二條之規定自有其適用。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751 頁
矯正署函令彙編(104年8月初版)第 693-69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