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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7 19:30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6)法保字第 74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5 年 01 月 18 日
要  旨:
對有多次煙毒前科受刑人之假釋案,應從嚴審核
主  旨:為落實行刑矯治之效果,對有多次煙毒前科受刑人之假釋案件,除悛悔有
     據者外,應從嚴切實審核,希查照辦理。
說  明:一、依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七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檢明執甲字第五一二二
       ○號函辦理。
     二、查依本部年度犯罪狀況之統計資料顯示,歷年撤銷假釋之受刑人,以
       煙毒犯居首位。因此,煙毒犯之假釋,實有從嚴審核之必要。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教化函令彙編(91年4月版)第 20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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