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查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之選任、解任及報酬均有明文規定。股份
有限公司為內部業務需要,在章程中自行訂定置常務 (駐) 監察人者,核
其性質,仍屬於公司法上之監察人,得獨立行使監察權。從而章程中所訂
有關常務 (駐) 監察人之選任,解任及報酬等事項,於不牴觸公司法規定
之範圍內,似仍屬合法。
全文內容:查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之選任、解任及報酬均有明文規定。股份
有限公司為內部業務需要,在章程中自行訂定置常務 (駐) 監察人者,核
其性質,仍屬於公司法上之監察人,得獨立行使監察權。從而章程中所訂
有關常務 (駐) 監察人之選任,解任及報酬等事項,於不牴觸公司法規定
之範圍內,似仍屬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