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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5)法參字第 1029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5 年 08 月 21 日
要  旨: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選舉之全體董事或監察人,選任當時,如其所持有記
名股票股份總額不足規定成數時,其選任之效力如何?  貴部 (財政部)
證券管理委員會修正發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及監察人股權查核實施規
定」第七條已有明白規定。
全文內容: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選舉之全體董事或監察人,選任當時,如其所持有記
          名股票股份總額不足規定成數時,其選任之效力如何?  貴部 (財政部)
          證券管理委員會修正發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及監察人股權查核實施規
          定」第七條已有明白規定。
資料來源:
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 (二) (上冊) 第 47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