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日據時期在臺灣,有關婚姻之解消原因有二:即死亡與離婚 (參見臺灣民
事習慣調查報告第九十三頁) 。本件被繼承人曾○之配偶李○葉於日據時
期戶籍謄本上記載「昭和八年四月二日婚姻解消」,因與曾○死亡之日期
相同,惟究係表示被繼承人未死亡前雙方於該日因離婚而消滅婚姻關係,
抑係因被繼承人死亡,其婚姻關係當然解消?似應依具體事實認定之。
全文內容:日據時期在臺灣,有關婚姻之解消原因有二:即死亡與離婚 (參見臺灣民
事習慣調查報告第九十三頁) 。本件被繼承人曾○之配偶李○葉於日據時
期戶籍謄本上記載「昭和八年四月二日婚姻解消」,因與曾○死亡之日期
相同,惟究係表示被繼承人未死亡前雙方於該日因離婚而消滅婚姻關係,
抑係因被繼承人死亡,其婚姻關係當然解消?似應依具體事實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