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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4)法律字第 372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4 年 03 月 20 日
要  旨:
臺灣在日據時期,收養關係之終止可分為協議終止與強制終止兩種 (參閱
臺灣民事習慣調查報告一六六頁至一六九頁) 。本件郭○錦於日據時期大
正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被郭○沛收養為養女,嗣於昭和六年六月十日與堂
兄 (養父兄之子) 郭○結婚,其與養父間之收養關係似不因此當然視為終
止。惟依來函所附日據時期戶籍謄本,郭○錦欄內續柄欄將原記載「叔父
郭○沛養女」刪除,究竟憑何刪除?是否有上開協議終止及強制終止情形
?似屬事實認定之問題。
全文內容:臺灣在日據時期,收養關係之終止可分為協議終止與強制終止兩種 (參閱
          臺灣民事習慣調查報告一六六頁至一六九頁) 。本件郭○錦於日據時期大
          正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被郭○沛收養為養女,嗣於昭和六年六月十日與堂
          兄 (養父兄之子) 郭○結婚,其與養父間之收養關係似不因此當然視為終
          止。惟依來函所附日據時期戶籍謄本,郭○錦欄內續柄欄將原記載「叔父
          郭○沛養女」刪除,究竟憑何刪除?是否有上開協議終止及強制終止情形
          ?似屬事實認定之問題。
資料來源:
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 (二) (上冊) 第 32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