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同意對各監、院、所受刑人、被告、學生及收容少年給
予醫療上之優待及照顧,並由各公立醫院在可能範圍內,為為監、院、所
收容人優先提供急診床位
主 旨: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同意對各監、院、所受刑人、被告、學生及收容少年給
予醫療上之優待及照顧,並由各公立醫院在可能範圍內,為為監、院、所
收容人優先提供急診床位,請 查照。
說 明:一、依高雄市政府本年四月九日 73 高市衛字第○七一七二號函辦理。
二、對於各監院所收容人送高雄市各公立醫院醫療時,其所需醫療費用同
意按該市醫療院醫療收費標準七折優待。伙食費則由原送監院所負擔
。至於預留急診室床位事宜,因急診病床須隨時提供為急診病人服務
,無法預留,各監院所收容人如送各市立醫院醫療,各市立醫院自當
優先提供醫療服務。
三、高雄市立醫院名單如左:
1、高雄市立民生醫院
2、高雄市立大同醫院
3、高雄市立婦幼醫院
4、高雄市立中醫醫院
5、高雄市立民生醫院旗津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