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3)法監字第 335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3 年 03 月 26 日
要  旨:
關於受刑人返家奔喪規定
主    旨:關於監獄行刑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一項受刑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喪亡時
          ,得准受刑人在管理人員戒護下返家探視之規定,前經本部函示對同一事
          故准許返家探視,應以壹次為限在案。若其事故不同,如喪亡者之入殮、
          出殯非同時辦理,自可酌情分別核定。如有其他重大事故仍應依同法第二
          十六條之一第二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五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補充本部七十一年三月二日七一監字第二五○九號函。
正    本:各監獄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671 頁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戒護函令彙編(93年8月版)第 306 頁
矯正署函令彙編(104年8月初版)第 69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