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一 內政部七十三年五月八日陳報 鈞院 (行政院) 之七十三台內地字第
二二七二二八號函所敘意見,本部同意。
二 與本件類似之英商怡○公司申報土地「永代借地權」登記案,鈞案於
五十三年七月四日以台五十三內字第四六五一號令准予登記,可供處
理本案參考。
三 又本案英商亞細○火油有限公司申請發還三筆土地登記,其中一筆為
所有權登記,兩筆為「永代借地權」登記。查「永代借地權」依前開
院令,認為即係指永租權。由於我國民法並無此項不動產物權,在實
務上曾有為所有權登記之例,惟其以此權利名稱登記是否妥適,尚有
待斟酌 (併請毿考三十九年英商德記詳行申請案) ,併此陳明。
全文內容:一 內政部七十三年五月八日陳報 鈞院 (行政院) 之七十三台內地字第
二二七二二八號函所敘意見,本部同意。
二 與本件類似之英商怡○公司申報土地「永代借地權」登記案,鈞案於
五十三年七月四日以台五十三內字第四六五一號令准予登記,可供處
理本案參考。
三 又本案英商亞細○火油有限公司申請發還三筆土地登記,其中一筆為
所有權登記,兩筆為「永代借地權」登記。查「永代借地權」依前開
院令,認為即係指永租權。由於我國民法並無此項不動產物權,在實
務上曾有為所有權登記之例,惟其以此權利名稱登記是否妥適,尚有
待斟酌 (併請毿考三十九年英商德記詳行申請案) ,併此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