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調解委員任期行將屆滿前及早開始推薦聘任下屆委員等程序,俾使其得 以如時產生。惟如有原任委員任期終了時,下屆委員尚未產生之情形,於 下屆委員未產生前,原任委員仍可繼續處理調解業務
全文內容:嗣後請注意於區調解委員任期行將屆滿前,及早開始推薦聘任下屆委員等 程序,俾使其得以如時產生。惟如有原任委員任期終了時,下屆委員尚未 產生之情形,為使調解業務之不綴,於下屆委員未產生前,原任委員仍可 繼續處理調解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