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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2)法律字第 1248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2 年 10 月 12 日
要  旨:
查契約之內容,於不違反法律強制禁止之規定或公序良俗者,皆應認為有
效。本件似宜由何證契約之當事人自行研議磋商,本部不便表示意見。
全文內容:查契約之內容,於不違反法律強制禁止之規定或公序良俗者,皆應認為有
          效。本件似宜由何證契約之當事人自行研議磋商,本部不便表示意見。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一冊) (81年5月版) 第 185、18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