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示女性受刑人患肺結核病之處理方式
全文內容:女性受刑人雖患肺結核病,但依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一條規定,非屬法定急 性傳染病,因基隆病監未監,如轄區之監獄設有女監者,檢察官應將受刑 人解送該監依監獄行刑法第五十五條後規定予以分界收容,如該監分界收 容確有困難,可於收容後依同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