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20 03:19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1)法監字第 228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1 年 02 月 25 日
要  旨:
請釋示看守在押被告之父母,配偶或子女喪亡時,可否準用監獄行刑法規
定
全文內容:請釋示看守在押被告之父母,配偶或子女喪亡時,可否準用監獄行刑法第
          二十六條之一之規定,准其在管理人員戒護下返家探視一案,查刑事被告
          有無羈押之必要,係依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所定情形予以認定,是以被
          告之執行羈押,按其性質顯與監獄行刑有別,所請不准。
資料來源:
法務部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法務部民國 76 年 4  月 1  日(76)法監字第 3845 
  號函第一則資料,自即日起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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