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北看守所前於七十一年監、院、所第二梯次實務研習會於「重病外 醫人犯住院醫藥費,法例專案預算」案
主 旨:台灣台北看守所前於七十一年監、院、所第二梯次實務研習會於「重病外 醫人犯住院醫藥費,法例專案預算」一案,希特行查照。 說 明:查現行受刑人及被告知給養、因人費用,以將人犯醫藥費包含在內,有關 重病外醫人犯之醫療費用,應在上項因人用費內列支,轉准列案預算。 副 本:各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