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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7 17:52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1)法監字第 1435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1 年 11 月 27 日
要  旨:
台灣台北看守所前於七十一年監、院、所第二梯次實務研習會於「重病外
醫人犯住院醫藥費,法例專案預算」案
主    旨:台灣台北看守所前於七十一年監、院、所第二梯次實務研習會於「重病外
          醫人犯住院醫藥費,法例專案預算」一案,希特行查照。
說    明:查現行受刑人及被告知給養、因人費用,以將人犯醫藥費包含在內,有關
          重病外醫人犯之醫療費用,應在上項因人用費內列支,轉准列案預算。
副    本:各監獄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衛生法規暨函令彙編(90年12月版)第 28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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