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各監院所平日應注意防治收容人之皮膚病,並將本項工作列入衛生工作之
重點
主 旨:各監、院、所平日應注意防治被收容人之皮膚病,並希將本項工作列入衛
生工作之重點,依照「說明」各點切實辦理,希照辦。
說 明:一、監、院之舍房,平日應經常保持清潔與乾燥,窗戶應裝設紗窗及改善
通風設備,與按期實施消毒,並應不時督促被收容人注意個人衛生。
二、監、院、所對收容人之戶外,其時間應設法酌量增加,藉以加強其皮
膚病之抵抗力;並增設露天晒衣場。
三、容易引起皮膚病過敏之作業材料或半成品,均應停止加工。
四、被收容人家屬送入之食品,如經監、院、所醫師認為有引起皮膚病或
有礙身體健康者,應宛予拒收。
五、監、院、所現有被收容人患有皮膚病,應設法隔離治療,並添置治療
藥物,與洽請當地衛生機構派專家協助防治。各監、院、所並應指導
患者注意心理醫生,以安定其情緒。
副 本:台灣各看守所、少年觀護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