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商號負責人死亡時由其繼承人所為之商業繼承登記,如屬出於保存之目 的,似可參照民法第八百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意旨,許由在台繼承人為全體 繼承人利益而單獨申請辦理。惟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係由貴部訂定發布, 該細則第十一條第一項前段似不許單獨申請繼承登記,究宜如何解釋,仍 請貴部卓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