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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1)法律字第 1532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1 年 12 月 22 日
要  旨:
查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權利人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
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之自助行為,須以不及受官署援助,並非於
其時為之,則其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本件林○道君
私有土地被人擅自營造墳墓,可依同法第七百六十七條之規定行使物上請
求權以保障其權益。至其主張自力救濟,則是否具備同法第一百五十一規
定之要件,應由行為人負舉證責任。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一冊) (81年5月版) 第 42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