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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0)法監字第 1275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0 年 09 月 07 日
要  旨:
加強借提人犯業務管理以防範歹徒冒充法警借提人犯情事發生
主    旨:為加強借提人犯業務之管理,以防範歹徒冒充法警借提人犯情事之發生,
          函請查照。
說    明:一、依台灣台南監獄七十二年八月十二日南監 72 總字第三九六二號函副
              本辦理。
          二、各院檢提解或借提人犯,除請仍依前司法行政部六十二年五月十八日
              台祇函參字第○四九八七號函「有關提解或借提人犯案件之公文,為
              防止發生意外仍宜蓋用機關印信,以昭鄭重」之規定辦理外,並請於
              函文中說明所派法警姓名,檢附之借據上,亦請加蓋機關印信以昭慎
              重,又借提時,法警應於借據上簽章及註明服務證字號,以利核對。
正    本:司法院秘書長、台灣高等法院檢察處
副    本:台灣各監獄、各少年輔育院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戒護函令彙編(93年8月版)第 311 頁
矯正署函令彙編(104年8月初版)第 75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