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日據時期台灣人民所撫養之「媳婦仔」 (童養媳) ,係以將來為子媳之 目的所收養之異姓幼女,與養女有別,不論收養時其未婚夫已否確定,均 與養家之親屬發生準於成婚婦之親屬關係 (參見台灣民事習慣調查報告第 一五四頁) 。本件王林○娘係於民國前二年六月十日,以「媳婦仔」身分 入戶於王家 (當時戶長為○達) ,既非養女,自與王家之親屬間不發生擬 制血親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