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示受刑人因病戒護住院住院有關規定
全文內容:一、各監獄受刑人患疾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醫治,須戒護醫院住院治療 時,不論住院時日長短,均應依照監獄行刑法第五十八條第一、二兩 項之規定辦理。 二、各監獄受刑人因病戒護住院或戒護送至醫院門診治療,如有原因係由 於自殺(即自殺未遂)或其他戒護事故所致,應依戒護事故有關規定 報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