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查監獄行刑法第五十八條第四項之保外醫治,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雖準用刑事訴訟法有關具保之規定,惟所準 用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僅規定「具保停止羈押之被告逃匿者 ,應命具保人等繳納指定之保證金額,並沒入之。不繳納者強制執行 ,保證金已繳納者沒入之。」 二 本案受刑人高××僅係於保外醫治中另犯煙毐罪,並未於保外醫治中 逃匿,依上開說明,其所繳納之保證金,不宜予以沒入。